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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衛教資訊
2019/03/20
102 為什麼孕婦需要做Level III 胎兒心臟超音波檢查?
1.先天性心臟病是新生兒最常見的死亡原因。
2. 90%以上的先天性心臟病與遺傳無關。
3.胎兒有正常的胎心音不代表心臟正常。
4.母血篩檢或羊水檢查皆無法檢查出心臟病。
在台灣,大多數的孕婦以為懷孕過程中的10次產檢,醫師有責任檢查出所有的胎兒異常,其實孕婦的產檢不包含高層次超音波,婦產科醫師無法檢查胎兒有無其他異常;整個懷孕產檢過程中,健保局只給付一次超音波費用(台幣350元),每次產檢健保給付台幣267元,還要量血壓,體重及驗尿蛋白和尿糖,所以不管孕婦產檢次數幾次,以目前的給付標準,醫師也只能做Level I 的基本超音波檢查(基本的五項檢查)。